各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,有关单位:
当前,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,对实体经济影响日益显现,世界经济增长总体放缓,国际市场急剧萎缩,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影响。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市政府决定市财政增支60亿元、减收26亿元,力争拉动全社会投资和消费500亿元以上,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。现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加大对区县(自治县)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
对“两翼”5个区县(自治县)继续执行地方税收全留和增值税增量返还政策,其余12个区县每年实现的税收增量市级留成部分全额定向补助当地;“一圈”中14个郊区县特色工业园区实现的税收增量市级部分,全额补助区县。上述补助,专项用于特色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。
二、设立5亿元提振经济特别专项资金
按照“整合存量、集中部分增量、适当增加安排”的原则,将市政府已设立的8个专项资金整合充实为提振经济特别专项资金。其中:安排2亿元拉动工业发展,用于支持重大工业项目投资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、重点技术改造,以及补助沿海产业项目转移落户库区的设备搬迁;安排1亿元缓解企业融资难,用于企业贷款的利息补贴、担保公司的保费补贴、奖励金融机构增加贷款;安排1亿元提升科技转化能力,用于重大科技专项的启动和成果转化、补贴服务外包和IT业产品销售;安排1亿元扩大出口和商贸旅游,用于刺激出口、发展会展经济、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、推动旅游精品上档升级。
三、稳定出口
从2008年12月1日起,对出口本地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其零部件、机电产品等的市内企业,每出口1美元给予0.02元企业技术改造补助。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,对短期出口信用证保险保费给予30%的补贴。对出口企业融资业务支付的担保费,资助比例由50%提高到70%。对口岸外贸集装箱“五定”快班轮,每班次资助标准由0.8万元提高到1.2万元。新增重庆至日本、韩国、台湾等境外港口的江海直达航线,实行包干补贴。对港口间调箱作业费实行政府补贴,港口不再向企业收取该费用。
四、增强企业融资能力
2008年底前将小额贷款公司批准发展至50家,2009年再批准设立30-50家,使小额贷款公司覆盖所有区县(自治县),并加强监管、规范运行。做好重庆三峡担保公司、外经贸融资担保公司和农业担保公司增资扩股;年内组建完成工业担保公司、进出口担保公司、教育担保公司并开始运转,再组建一批民间担保公司。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助金由现在的1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。原计划2009年底前注入的3亿元科技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提前至一季度到位,保证财政注入资金总额达到6亿元。
五、减轻企业负担
从2009年1月1日起,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。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,从2008年12月1日起,1年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缓征5个百分点,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降低2个百分点,参保人员待遇不变。
六、支持企业并购重组
对经审查批准的企业并购重组项目,给予2个百分点的贷款利率补贴。并购重组涉及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予以返还,免收相关费用。
七、刺激住房消费
2009年主城区危旧房拆迁量增加到400万平方米,引导开发商修建面向拆迁居民的普通商品房,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廉租住房建设。支持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以团购方式集中购买普通商品房安置。被拆迁居民享有实物安置、货币安置的选择权。从2008年12月1日起,市内购买住房的个人按揭贷款本息,可抵扣产权人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。
八、支持商贸设施建设
对纳入规划的区县(自治县)、乡镇商贸设施建设,免征综合规划费、城市建设配套费。对建设20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旧货市场,给予建设业主适当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。
九、投入6亿元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
对缴纳职工失业保险金,经营困难但不裁员的企业,按不超过企业总人数20%、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%给予补贴,执行期限1年。对公益性组织新增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,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,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5000元。将享受贷款贴息的再就业重点企业,安置失业人员人数标准由100人以上下调为80人以上,贷款贴息额由人均2万元提高到3万元。对组织富余人员待岗培训的企业,按培训成本50%给予补贴,人均标准不超过300元。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、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标准,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600元。新增小额担保贷款基金2000万元,2009年小额担保贷款额达到8亿元。
十、投入2亿元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
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,可享受失业人员再就业全部扶持政策。投入1亿元,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、组合创业和到基层创业,其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比例保证100%。
十一、投入2亿元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
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农民工创业贷款贴息比例由50%提高到80%。对组织面向返乡农民工招聘会的职介单位,按现场签约数每人给予100元补贴。对就读中职学校的返乡农民工,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学费补贴。
十二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,增强中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
2009年,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每月人均再增加140元,失业保险金领取者每月人均再增加100元。元旦、春节期间,对城乡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增发20元;对农村五保对象、城镇“三孤”人员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、领取生活费的大龄下岗人员、企业离退休困难人员、市级事业单位75岁以上退休待遇偏低的参保人员等困难群体,每人一次性增发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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