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员工正式上班当日先向办公室报到,并以其向办公室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。
第十五条 报到当天所有新员工须携带:两张一寸免冠照片、身份证、户口簿(原件和复印件);学历证明(原件和复印件);职称证书(原件和复印件)。
第十六条 报到当日,办公室应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。
第十七条 新员工办理完报到手续后,办公室领其到用人部门试用,由所在部门应对其进行岗前培训。
第十八条 办公室根据新进员工的工作级别填写《工资通知单》,一式两份,一份交财务部门,一份由办公室备案。
第十九条 新员工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。
一、新员工试用期间可以请事假和病假,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。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员工要求辞职,没有工资。
二、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(含三次)以上,公司可随时解聘。
第二十条 试用期的考核
一、试用期满后,新员工所在部门部门经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,客观公正地填写《员工转正评审表》。
二、办公室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,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。
第二十一条 转正
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,在新员工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,做出同意转正,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建议,并将该《员工转正评审表》报请办公室主任、主管副总、总经理审批。
第二十二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:
一、试用期间,对业务素质、技能、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,试用部门经理可以建议提前结束试用期。
二、在试用期内,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员工,试用部门可以随时向办公室提交《员工转正评审表》,经公司领导审批后,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予以辞退。